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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广告皇台酒业惹上官司:被诉欠付广告费及利息

因涉嫌未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及另外两家公司被一同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这两份应诉通知书中,原告中视智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智扬)向法院起诉,要求*ST皇台、商凯、日新皇台三家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关逾期利息。

在上述第15208号应诉通知书中,中视智扬诉请法院判令*ST皇台及子公司日新皇台,向原告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关逾期利息合计979549元。

在上述第15209号应诉通知书中,中视智扬诉请法院判令*ST皇台及商凯向原告支付广告宣传费及相关逾期利息合计4272450元。

其中,商凯为*ST皇台全资子公司甘肃陇盛皇台酒业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日新皇台为*ST皇台全资子公司。

两份应诉通知书提及,此次与*ST皇台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商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凯)以及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皇台)。

就上述情况,记者致电*ST皇台董事会办公室,该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将应诉,没有透露其他信息。

后因业务需要,中视智扬分别与商凯及日新皇台签订了《广布业务合同》。合同履行至2013年7月25日,商凯与日新皇台分别通知中视智扬要求停播皇台酒业央视广告。2013年8月9日,商凯、日新皇台分别与中视智扬签署了《皇台酒业CCTV广告停播确认函》。

记者注意到,中视智扬在其起诉状中称,2012年12月中视智扬与*ST皇台洽商关于皇台系列白酒在广告投放事宜。*ST皇台2012年12月17日授权中视智扬为*ST皇台2013年度全案代理公司。

如今,中视智扬以逾期支付为由,向市海淀区起诉,要求*ST皇台、商凯及日新皇台支付欠付的广告费及逾期利息。

*ST皇台6月17日晚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市海淀区的两份应诉通知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9号及2015海民商初字第15208号)。

按照两份应诉通知书的内容,中视智扬诉请法院判令三家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及利息共计525.1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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