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优惠乘车拟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
儿童优惠乘车拟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
6岁以下儿童免费,6岁到14岁半价;未带身份证件的儿童还将以身高判定;政策涵盖城市公交、长途客运
2月14日晚,三里屯地区很难打到网约车。
7月12日,455路公交车上的儿童购票身高标识。
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拟出新规,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同时,运输企业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将记入“黑名单”。
新京报讯 7月12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2020年,道路运输价格将基本由市场决定。巡游出租车企业应视运输成本、收入水平及时调节运价,网约车企业应公开定价、加价机制。
道路运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决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保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未来,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对“网约车”这样的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价格水平监测,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公平竞争。同时,还应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
出租车视成本调节运价水平和结构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对于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未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儿童免费乘车条件是不单独占用座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拟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
交通运输部表示,现行的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运价政策以身高作为儿童免票、半票划分依据,社会公众认为有失公允,以年龄为划分依据的呼声愈发强烈,成为近几年热点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儿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以年龄为判定标准,6岁以下的实行免票,6-14岁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参照部分地区对儿童购买游览参观点门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将半票上限年龄设定为6-14岁)。
但对于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还将以身高为判定标准,这主要是为了便于旅客出行和经营者执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6周岁(含6周岁)以下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优惠的条件是不单独占用座位,6周岁(含6周岁)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执行客票半价优待。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9座以下客车在满载情况下无法携带免票儿童,因此规定儿童免票乘车规定不适用9座以下客车。
追访1
运输企业违规涨价 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同时,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班车客运等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出现违规涨价等行为,也都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将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追访2
出租运价已调整地区未现明显价格异动
交通运输部表示,各地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定价机制、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
据介绍,截至2018年,有22个省份通过修订省级定价目录、出台专项通知或者修订本省运价管理文件等方式,明确放开省际客运班线、与高铁平行客运班线、定制客运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客运站车辆、旅客站务基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乃至全面放开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而在最“复杂”的巡游出租运价调整方面,内蒙古、宁波、南京、福州等部分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了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将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科学确定运价水平、优化运价形成机制及结构。
据介绍,从改革效果看,相关地方在放开价格水平后,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未出现明显的价格异动,未因价格调整影响社会稳定,为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措施积累了实践经验。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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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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