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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对就业的影响与应对

  随着信息化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领域广泛应用,在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也对就业产生较大影响。一些传统就业岗位不断被替代,一些新的就业岗位不断被创造出来,从而产生了三大就业效应。

  就业替代效应。信息化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单位产品对劳动力的需求,进而形成对劳动者的替代。调研发现,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很多地方制造业总产值不断提高,但就业人数趋于下降。信息化不仅会打破既有商业模式,还会打破依赖于这些商业模式的就业模式。比如,大量小卖部、书店甚至一些大型商场被平台经济所取代,减少了传统就业岗位数量。

  就业创造效应。信息化带动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自动化等行业就业岗位大幅增加。比如,1987年成立的华为公司,目前全球员工总数已达18.8万人。还有一大批依托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形态和就业岗位。比如,众多劳动者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滴滴出行等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多种形态的灵活就业。

  就业变革效应。信息化带来就业方式变革。过去10年,全球劳动力市场的一项重大变革就是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大幅增加。互联网平台将“工作”细分为具体的“任务”,通过“众包”方式提供给众多劳动者。基于信息技术和“众包”方式的互联网平台大大降低了生产服务和市场交易成本,服务半径扩展到地区、全国乃至全球。大量劳动者甚至是跨越不同时区劳动者的参与,使企业可以迅速完成工作任务,从而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互联网平台就业岗位具有劳动关系松散、进出自由、工作时间灵活、自主性强等新特征。

  综合来看,信息化发展既会带来创造新就业形态、增加新就业岗位的机遇,也会带来就业矛盾增多的挑战。

  从机遇看,信息化创造的互联网就业形态用工量巨大,已经成为稳就业的重要载体。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2019年2月发布的《中国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发展报告》表明,目前滴滴平台的司机总量已超过1100万人,其中6.7%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是退役军人,21%是家里唯一的就业人员。在有的去产能任务重的省份,有超过百万的下岗失业职工通过网约车实现了就业。2018年,互联网平台雇用了598万正规就业者,带动提供共享服务的劳动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没有时间、地点限制并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

  从挑战看,在互联网平台成为连接工作岗位和劳动者重要渠道的情况下,许多劳动者并没有受雇于某一固定组织,也没有单位依托,收入不够稳定。这还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加大。再加上在平台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所依托的稳定就业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和劳动者如何分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也成为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从趋势看,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引领信息化深入发展,有可能造成产业生态重构,放大信息化的就业替代、就业创造、就业变革效应,进而使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

  信息化对就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在劳动就业领域抓住并用好信息化机遇、有效应对挑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可将以信息化带动就业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联动,加强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政策协同,进一步发挥新就业形态对稳就业的支撑作用。研究制定符合当前新就业形态特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体系,建立多元化劳动标准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借助平台APP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宣传就业、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引导平台就业者积极参保。充分发挥平台数据和技术优势,创新劳动者保险保障的机制和模式,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保障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分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有效支持和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

  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技能成为就业的“必修课”。为此,需要构建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补充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劳动者转岗就业和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提供帮助,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作者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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