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培训机构撑不住了!现关门退租逾十万元物品不让拆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女士开设在姑苏区来客茂时尚生活中心的少儿培训机构至今无法正常营业,她决定退租后另找场所等待复业。于是,她与商场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然而,就在沈女士准备把空调、灯具、隔断等物品拆除带走时,却遭到了商场工作人员的阻拦。“他们说,除了办公用品和教具以外,其他都不许带走。那些装修我是花了钱的,为什么不能拆?”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一年前,沈女士从前任商户手中接下了这个少儿培训机构。据她说,她支付的转让费中是包含了约20万元的装修费用。
沈女士本想一直在来客茂经营下去的,1月10日,她就续交了今年第一季度的房租。然而,因疫情影响,本该在年初八开始营业的培训机构,一直没能开门。转眼,第二季度的房租又得交了,开门营业还不知得等到什么时候。虽然商场出台扶持政策,可以为商户减免15天租金,可沈女士依然觉得吃不消。她希望能用之前缴纳的保证金暂时抵作租金,或者延迟交租,可商场没有同意。最终,沈女士决定撤离。
4月14日,双方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作为违约方,沈女士放弃了前期交给商场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广告位保证金等共计约15.7万元。协议中还约定,沈女士应当于4月20日之前办理完撤场手续,将租赁商铺按甲方要求的状态交还”。“
4月16日,沈女士开始搬东西。想着灯具之类的东西日后还可以用,她便让工人拆。很快,商场来人了,拆卸工作被喊停。他“们说,只能清场,搬走办公用品和教具,其他一概不许动。包括灯具、中央空调、玻璃隔断等都得原样留下。”沈女士想不通:之前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结束后,房屋恢复原状。商“场交给租户的原状就是毛坯,不带任何装修的。这中央空调就值好几万,算下来那些能用又不让拿走的东西可能超过了十万元。我是花了钱的,为什么不能拆走呢?”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第二天,沈女士发现,大门上被加了一把U形锁。门上贴着提示,如需开门要电话联系物业。
既然已经和平解约,为何撤场时却闹得如此不愉快呢?由于解约协议中,虽然明确了按甲方要求状态交还商铺,但并未明确具体是什么状态,这就引发了双方的分歧。沈女士称,她也愿意按照之前的租赁合同,把房屋恢复原状,可商场方面却不同意。
对此,来客茂时尚生活中心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认为,沈女士是违约方,既然租赁合同解除了,那么合同里约定的关于房屋交还的条款当然无效了。新签订的解约协议里规定了交还状态要按照甲方的要求,目前的要求就是只能搬走办公用品和教具,固定装修部分要求维持。至于加上U形锁和派工作人员值守,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李先生说:“沈女士认为我们克扣她的物品,商户不能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拿走哪个,后续让我们如何处理呢?”
同时,李先生表示,疫情不但对商户经营造成影响,商场运营也面临很大压力。目前已经做出给商铺减免15天租金的扶持政策,但沈女士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我们满足“不了,她决定撤场。疫情期间,这对我们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果沈女士还有异议,可以找第三方调解,或者走法律渠道。
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内的装修究竟该如何处理?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蒋勇伟律师表示,如果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装修等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来说应当区分装修装饰物与原房屋是否形成附合。装修装饰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修装饰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的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蒋勇伟表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承租人不能拆除。
蒋勇伟认为,在双方签订的解约协议中,对商铺交还状态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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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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