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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修订,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

近日,《电力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电力法》是为了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关于“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尽快修订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相关法规,推动能源法制定工作”的指示精神”。

据了解,本次修订《电力法》将与《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性收购制度相衔接,解决可再生能源上网难的问题。增加“电网企业应当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服务。”

全球能源的发展已经经历的数轮升级,能源发展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多年前颁布实施的《电力法》(1996年版)内容有很多计划经济色彩,已不适应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需求。

原《电力法》内容与国务院促进新能源、分布式能源、电力市场交易、简政放权等多项重大政策文件不相符,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影响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亟需修订。

此次修订与《可再生能源法 》相关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近日发布的最新预测报告显示,未来10年间,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增装机规模将超过1.4太瓦,占全球电力新增装机总量的2/3。其中,光伏的贡献将超过风电,成为引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惠誉的报告,截至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累计装机容量约为1.3太瓦。未来1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将不断提速,预计到2029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累计装机量将较目前的规模翻番,达到2.7太瓦以上。

惠誉预测,2020—2029年期间,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将主要依靠光伏拉动,光伏发电装机增速将超过风电,贡献全球可再生能源电力新增装机总量的55%,达到770吉瓦。

可再生能源已经在全球能源变革的进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修改原版《电力法》是顺应时势也是发展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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