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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或让社会办养老机构积极性大增

业内观点

童彤

近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间有关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尤为吸睛。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同时,根据《办法》,我国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改为备案制。

此间传递出何种信号?想必业内人士最有发言权。接受采访的相关业内人士用亲身经历生动诠释了降低开办养老机构门槛之于社会资本投身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在受访者看来,随着新《办法》于11月1日实施,相信会有更多社会资本跃跃欲试投身养老服务业分一杯羹。

近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在各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如今,养老服务领域也终于深受其便。在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养老机构运营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办法》明确,将取消养老机构此前实施的设立许可制度,改为提前备案制。顾名思义,相比前期必须取得许可方可采取经营行为的“门槛”,备案制的核心精髓在于免去前期审批,直接投入运营后再备案必要信息。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其中,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内容。

这些改变究竟意味着什么?有着25年养老机构服务经验、现任北京市某社会养老机构负责人的孙震对表示,如果形象表述,这或许可以意味着以往申办一家养老服务机构让人“扒层皮”的感受将一去不复返。

已在全国各地参与了不同规模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孙震,结合其自身经验告诉记者,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各地多少有些不同,但总体流程和申请内容几乎一致,都需要先后经过材料准备获得核准,国土、消防、环保等验收证明,提出许可申请,再备案等流程,这其中又根据营利和非营利养老机构有所差异,且需要准备的材料证明文件非常繁复,且一旦有一个环节有纰漏又需要重新准备。

“大概这些流程都走完,最后到能够接收老年人开始正式运营机构,正常情况下也得一年左右时间。”孙震说,“要是没有准备,真的会有‘扒掉一层皮’的感觉,真心累人。”

作为业内人士,孙震坦言,这样的许可制度让很多有心投身其中的资本持有人望而却步。当然,也可以找一些经验丰富的代理渠道,但即便如此,不得不面临的时间成本也是任何资本都不愿接受的。比如人员、场地的空置成本都会加入到运营后的价格中,一旦申请为非营利的养老机构,定价受到政府限制,前期垫资压力巨大,客观上会让很多人心有余悸。

那么,改为备案制将会带来哪些变化?孙震认为,直观表述,就是只要完成机构登记,在场地人员到位的前提下,就可以正式运营了,只需要按照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内容。“关键是,这其中省下的时间成本巨大,在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完成备案申请,会大幅提升投资人的意愿。”孙震说,这或许正是政府政策希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推出的“放管服”改革,就是要通过简化审批,减少前期门槛。

按照既往经验,减少前期审批,势必意味着政府职能归位于后期监管。孙震认为,实际上,在以往来看,监管缺位的现象一直存在。正是因为前期耗费了大量的政府工作,弱化了后期监管,因此,将监管强化在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对于优化养老服务而言必不可少。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在《办法》专题发布会上向记者表示:“备案的前提是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通过备案的形式减少举办者的负担,实现少跑腿的目的。”他强调,许可制改备案制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根据《办法》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把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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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陈志朋为什么变成这样
  •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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