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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旗下青岛麦凯乐3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8月11日讯 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的2020年第9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以下简称“麦凯乐西海岸分公司”)经营的琥珀桃仁、海木耳、调和麻汁分别被检出黄曲霉毒素项目、铅项目以及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通告显示,今年4月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经营的琥珀桃仁(规格150克/盒,生产日期 2019年11月13日)、调和麻汁(规格350克/瓶,生产日期 2020年3月3日、海木耳(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 2019年9月27日)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调和麻汁黄曲霉毒素项目、海木耳铅项目、琥珀桃仁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麦凯乐西海岸分公司经营的琥珀桃仁(规格150克/盒,生产日期 2019年11月13日),系2019年11月19号从青岛东华辰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采购270袋,进货价格每袋9.5元,销售价格每袋9.9元,共销售254袋,库存16袋。货值金额2673元,违法所得101.6元。

麦凯乐西海岸分公司经营的调和麻汁,系2020年3月14日从青岛晋生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采购24瓶,进价每瓶12元,售价每瓶13.8元,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31.2元,违法所得43.2元。

麦凯乐西海岸分公司经营的海木耳,系2019年11月28日从青岛东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青岛海滨天口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分公司生产,共采购30袋,进货价每袋8.8元,销售价格每袋9.9元,共销售20袋,库存10袋。货值金额297元,违法所得22元。

上述三款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301.2元,违法所得166.8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麦凯乐西海岸分公司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但是,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情节,但应没收不合格产品,遂对其作出没收抽检不合格产品琥珀桃仁16袋、海木耳10袋的处罚决定。

对于不合格琥珀桃仁生产企业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其产品经复检后仍不合格。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60元,应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0元。鉴于其具有从轻情节,应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的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大商股份(SH:600694)全资子公司,公司负责人是董丽,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等的批发及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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