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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非税收入管理望迎来新局面

6月7日讯(见习记者 张增艳)6月4日,财政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上述通知出台后引发热议,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是否终结等受到关注。

七省市率先试点

一直以来,土地出让收入被视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其支配权主要在地方。不过,随着上述通知的出台,这一局面或迎来改变。

据了解,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实施。通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流程来看,竞得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交易确认书、出让合同,随后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按合同负责征收剩余价款,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最终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缴费。与此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要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机构进行信息共享。

通知还指出,“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这也意味着,经过税务部门征收后,中央可以直接摸清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分析认为,由国家统筹管理后,可以对收入用途进行很好地指导,并直接约束地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9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有限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显示,要求十四五期间,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而2013-2018年这一比例仅为6.6%。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此次通知出台,主要是延续了此前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其实,改革的思路也非常明确,就是要加强中央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一位财税方面的资深人士表示。

2018年6月,国税地税合并正式启动,全国省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即成立新税务局。而省一级税务机关不再分国税与地税,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

随后的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发布,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较高。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就达84142亿元,占比为93.57%。

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属于非税收入,似租非租,似税非税,存在对土地收益的严重透支。因此,土地财政并非地方政府收入的长久之计。而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旨在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税架构,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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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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