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教育遭顶格罚款250万元 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6月1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消息,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3650万元。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其中,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教育”)因存在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顶格罚款250万元。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邦德教育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先后发布了“邦德教育2021寒假课程经过近2000名教师砥志研思”“邦德教育现已拥有一支近2000人的庞大优秀教师队伍”等宣传信息。2020年4月29日在自行运营微信公众号(邦德教育)上发布了喜报,罗列了十位化学单科成绩年级第一的学生名单及相应成绩,以此方式宣传某老师的教学成果。2021年4月1日在自行运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宣传视频描述某老师“教学14年,所带学生在学习态度和成绩上均有很大提升,共培养200余名学生进入深圳五大名校”。经查,其发布的师资团队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材料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上述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邦德教育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2020双12‘邦德大促’”活动的有关信息,活动标示“2节试听课+期末高分秘籍,原价430元,现价仅12元”。经查,该补习套餐是专门为2020年“双12”推出的全新体验活动,此前并未推出或销售过。以上行为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据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天眼查显示,邦德教育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黄小羽(持股比例68.83%)。邦德教育网站介绍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18岁以下青少年教育的综合性教育集团。集团旗下拥有邦德教育、邦德学友教育、邦德华纳教育、深圳第一所全日制定教育高中----厚德书院、邦德云课堂等近10个品牌。教学点遍布深圳、广州、惠州、佛山、上海、江苏等地,建立了上百所社区型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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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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