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子公司排出水“氨氮”超标被环保部门处罚
5月17日讯 (记者 李宾 司倩)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58.SZ,简称浙农股份)5月17日公告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惠多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惠肥料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浙惠肥料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6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浙惠肥料公司检查中,发现浙惠肥料公司厂区外东面雨水总排口排出的水体,经采样监测氨氮浓度未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浙惠肥料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6万元。
二、整改情况根据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浙惠肥料公司对于雨水中“氨氮”超标排放事宜,积极开展了细致排查工作,邀请环保公司进行现场勘察,沟通问题处理措施,确定了如下整改:1、露天场地中堆放的含氮原料已全部移入仓库内;2、在初期雨水处理工程未完工前,初期雨水纳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再排放;3、选定龙游元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初期雨水处理实施单位。 浙惠肥料公司已经将上述整改方案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汇报,目前初期雨水处理工程已经完成了土建部分,将在近期完成设备安装等全部整改工程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未涉及下属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操作等事项。浙惠肥料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小,相关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下属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并开展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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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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