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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科技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被罚

9月29日讯(记者 牛荷)昨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被责令立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并被罚款90330元。

处罚信息表称,经调查,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医用灌注泵”22台属组装产品,每一台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唯一的产品编号,其中被抽样产品(型号规格:ST-APM;产品编号/批号:sT-APM191017097)1台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其余21台均在库,未对外销售,未发现该21台产品不合格的证据;确认涉案产品数量1台,该公司同型号其它批次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8066元/台,涉案货值为18066元。

该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并被罚款90330元。

天眼查显示,江门市硕通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加工、维修、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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