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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时伤害民警 闽清三男子获刑
福州新闻网2020年1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桦)近日,闽清三男子因在信访过程中暴力伤害民警被判刑。
据了解,2018年8月15日,闽清县某村村民邓某甲、邓某乙、张某等人到某镇政府信访,邓某甲等人未遵守信访程序,多人围住镇领导,导致接访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民警陈某上前劝阻,并对行为比较激烈的村民邓某甲做思想工作,让其遵守信访制度。在陈某做邓某甲思想工作时,邓某甲突然大喊,声称警察打人,随后许多村民围向陈某。在混乱中,村民邓某乙上前多次对陈某进行推搡,村民张某从陈某后方打了陈某一巴掌。
近日,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闽清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邓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邓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文明信访是权利,非法闹访是犯罪。信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信访秩序和规定,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合理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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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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